工作制度

武职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郑飞发布时间:2017-06-07浏览次数:1208

  

  

  

  

  

  

  

  

  

  

  

  

武职校〔201744

  

  

关于印发《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017518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范变更和签证行为,明确变更程序,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工程变更,是指在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自工程施工图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根据不同情况,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优化等。

第三条 工程签证是指按施工合同约定,由相关各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学校权益。遵循必要性、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原则。

(一)要切实维护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尊重施工图设计,尽量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因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满足使用功能及便于维护等特殊情况,方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与变更。

(二)对于工程变更和签证必须实事求是,要进行充分论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签证期限原则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能补签。

三)变更和签证必须记录详细,手续完备。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参与人员、单位等都应会签记录,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个别分项工程需以包干单价计价的,包干单价应明确项目的具体做法及用料的明细情况;材料签证中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种、质量、数量、产地、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签证单格式必须规范统一,签证笔迹清楚,做到一事一签证,签证内容一栏不得留空白。隐蔽工程签证,要以施工图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施工图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工程量变更签证,原则上签“量”不签“价”。

(四)工程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设计变更图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未依规定程序而自行实施的工程变更,由变更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责任。

(五)所有变更、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无书面形式确认的,一律视为无效,不得实施。

第五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主体

第六条 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主体为校园建设处。

第七条 变更、签证实行分级管理和联签制度。校园建设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系统论证和现场勘察,然后根据权限划分完成联签和报批工作。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校园建设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结算资料,合同未约定报送时间的须于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送,并与监理人员共同审查报送的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校园建设处牵头组织初审后提交审计处终审。

第三章 变更、签证的审批

第九条 施工图纸经建设工程所在地有关建筑、结构、功能、消防等图纸审查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校园建设处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会审和交底工作中涉及到建筑效果、功能、质量要求发生变化及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减,各方代表根据权限完成联签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第十条 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动或由于学校提出的功能方面的改变等原因造成的图纸变更,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由校园建设处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进行系统论证,然后根据权限划分办理联签手续。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变更后必须报经相关行政部门进行重新审查的设计或施工图,由校园建设处负责再次申报,待审查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一条 现场临时发生的所有签证,必须在校园建设处组织下,由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实地勘察,查验确定工程部位和数量,在认真进行工程造价增减额度估算并建立台账后,根据权限划分办理联签手续。

第十二条在发改部门批准投资额范围内的变更及签证的权限具体划分如下:

(一)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或估算增减金额单张在2万元以下(含)的变更及签证,由校园建设处组织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审签后实施。本级权限审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2%

(二)对涉及工程造价估算增减金额单张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的变更及签证,由校园建设处会同监审处代表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联签,报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后实施。本级权限审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5%

(三)对涉及工程造价估算增减金额单张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的变更及签证,由校园建设处会同监审处代表、相关职能单位等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联签,报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查同意,再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实施。本级权限审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8%

(四)对涉及工程造价估算增减金额单张在100万元以上的变更及签证,由校园建设处会同监审处代表、相关职能单位等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联签,报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查同意,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再上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超过发改部门批准投资额的变更和签证属重大事项,要按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再次进行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肢解工程规避审批。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如未按照工程变更文件施工而造成工程安全、质量、投资、工期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因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校园建设处可要求过失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园建设处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7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