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0浏览次数:1622

项目经理(业主代表)是由部门会议决定,工程科委派,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积极参加基建处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项目部人员之间经常沟通,增加项目部人员之间的团结协作,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包括原有建筑物的情况,各种地下构筑物、原有管线的情况)及周边环境,为领导决策和工程的开工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积极参与设计扩初阶段的图纸会审。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设计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合理的方面,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设计人员落实校方提出的功能要求,做好设计阶段的联络工作,及时同设计人员交流校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落实情况。

四、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对会审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重大问题报请领导决定,及时做好技术交底内容的汇总。

五、审核中标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对工期、质量、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投资控制等提出建议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进行审核。按施工计划进度来审核实际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进度计划的调整工作。审核工程质量的月报表,为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提供依据。

六、督促施工方按时提交材料采购计划清单,会同计划科对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进行审定,督促计划落实。

七、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及时落实设计变更的工作,对由此而产生的工作量变更需报有关领导认可,并注明变更原因。工作量签证单需由监理及项目经理(业主代表)签字后可生效,变更签证依照程序进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施工验收规范,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掌握新知识、新规范,严格按图施工,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按照建筑施工规范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及时检查到场的主要构件和建筑材料的质量,落实进度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九、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及其他协调会,及时协调各施工方之间的配合,督促项目部及监理人员深入一线,认真做好管理工作,抓好工程质量,不定期抽查他们职责履行情况。

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积极参与工程结算,做好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

十一、按备案要求做好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在竣工后一月内,整理好竣工图及技术资料交管理科,负责报修期内的维修接待工作。

十二、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临时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