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校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各参建单位(包括学院、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确保所有的工程项目达到合格标准以上,争创优质样板工程。
2、参建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3、施工企业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因此,参加建设的施工企业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备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
二、人员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将项目质保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报到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存,并附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企业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情况特殊,需要变动,必须事先征得学院同意。如发现施工企业擅自更换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学院有权要求原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继续到岗,如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仍不到岗,则学院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其责任后果由施工企业负责。
3、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有施工企业的聘任书,并以书面通知学院(原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尚须提供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
4、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由施工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其任职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如需要更换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先征求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并书面通知学院和监理单位。在征得学院同意后办理更换手续。
5、监理单位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需经学院同意。如学院不同意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学院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单位负全责。
6、为促进监理工作到位,监理单位原则上应按投标承诺,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位在岗。
7、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按时到位。如发现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承诺履行,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先以口头通知其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应以书面通知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继续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作出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1)、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监督,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如发现责任人多次不在岗,有权要求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将其更换。
(2)、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包括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应书面通知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更换人员。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岗,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和业务水平。
8、为了促进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工程现场检查、落实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在岗的工作情况。
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要求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现场管理人员应深入工地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作出处理.也可直接通知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整改。如遇特殊情况或将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工地代表有权立即要求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如桩、梁、板钢筋验收)和防水项目隐蔽验收时(如地下室、厨房、浴室、卫生问和屋面防水工程)应提前48小时通知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3、如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可能存在质量隐患而要求检验时,施工企业应配合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合格,其检验费,由学院承担,所延误的工期应给予顺延;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施工企业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返工和检验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经整改后见效不大或影响施工工期,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监理公司书面通知施工企业更换作业班组,并做出相应处罚;如施工企业被通知更换作业班组累计达3次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施工企业负全部责任。
5、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并按时向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学院可直接送检),合格时予以确认。
(3)、监理员应认真履行监理员职责,并做好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3天送达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施工企业各一份。
(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基础工程:土方回填、砼灌注柱浇筑、地下连续墙、剪力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砼、防水砼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主体结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砼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2)旁站人员应如实记录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凡旁站人员和施工承包人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
7、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没旁站监理或未做旁站记录,工地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学院书面对监理单位提出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第三次再被发现时,学院应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员,并对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罚
8、监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如发现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时,经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达三次(监理部人员累计)以上时,学院可对监理单位处罚。如某监理人员被学院警告达二次以上时(不含二次),监理单位应将其更换,并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对给学院造成损失,监理单位应负责赔偿。赔偿金和罚金可直接从应付的监理酬金扣回。
9、对监理人员因工作失职而被清退出施工监理现场,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可以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
10、为促进我校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我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和工程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四、材料复验管理工作
1、为保证工程质量,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严把材料(含成品、半成品的材料)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但无论合同约定与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必须具备二证,即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后复验合格单。
2、进入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复验工作应按规范规定进行。送检的试件应按见证取样规定办理(施工企业送验员和监理单位的见证员均需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试件应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送到有资格检测机构检验。
3、检验(或试验)工作应符合科学性和规范化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4、对涉及结构安伞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铝合金、防水材料、水卫电气主要配件等),应事先书面报告学院确认。
5、为了保证砼(或砂浆)强度质量,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计量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
6、使用散装水泥时,除水泥罐已配备可靠计量设备外,应在水泥出口处配置专用固定的计量设备。使用时,对以重量为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小车水泥均应过磅,严禁以划线替代过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