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校园建设处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5浏览次数:975

为推进我处廉政建设,保持干部、职工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和职工政治学习,检查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树立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坚持原则,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办事、开会、接待,都要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下列行为:

(一)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取贿赂;

(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对方,搞“吃、拿、卡、要”;

(四)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