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及本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有限的原则;
第二条基建处对全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处实际,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即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综合科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统一领取、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使用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各科室对上述固定资产领取后,妥善保管,分配专人负责,并注意维护、维修;
(三)综合科科长对固定资产进行负责。并配备一名兼职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兼职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协助申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负责验收;办理内部借用手续;负责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工作。
第四条学校资产是国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的科室及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妥善保管、移交、使用和维修,不得任意外借、截留、挪用,损坏和遗失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情形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按学院规定,固定资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