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802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暂行办法

(本办法于2004年3月1日试行)

 

 (一)

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作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基建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基建处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基建处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

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基建处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基建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查图纸,并提出审图意见。

10、基建处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基建处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

(二)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基建处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基建处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绘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基建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5、基建处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基建处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8、基槽开挖后,基建处组织工地代表和院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校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

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基建处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基建处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基建处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基建处处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基建处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基建处负责监督实施。

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基建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

1、要严把材料质量关,基建处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

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基建处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2、初验由基建处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基建处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4、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如确需提高工程标准,必须报基建处长,经请示主管院领导后,方可做这变更。